这种情况下,组织关系应由谁接收?
您好,本人2022年12月22日成为一名预备党员,2023年9月25日从原单位辞职进入新单位,新单位目前将本人安排在石家庄工作,原单位和新单位均在北京,社保也一直在北京,先后询问户籍所在地、新单位的党组织、目前暂住地的党委,均表示不符合接收规定,原单位一致催促本人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走,目前还未找到接收单位,想询问一下我的组织关系应该由谁来接收?
1、户籍所在地回复需要户籍所在地社保,本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原单位工作,社保一直在北京,不符合接收规定;
2、新单位请示上级党组织回复说,根据规定3个月以内转正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需要转正后再才能接收;
3、暂居住地社区表示需要新单位没有支部并且无联合党支部才能接收,新单位有党支部不符合接收规定。
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晋州市的农村,暂居住地为石家庄市市区,新单位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户籍所在地回复需要户籍所在地社保,本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原单位工作,社保一直在北京,不符合接收规定;
2、新单位请示上级党组织回复说,根据规定3个月以内转正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需要转正后再才能接收;
3、暂居住地社区表示需要新单位没有支部并且无联合党支部才能接收,新单位有党支部不符合接收规定。
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晋州市的农村,暂居住地为石家庄市市区,新单位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友的回答
不是有权接收,是谁应该接收。根据你的描述,你是有工作单位的,并且也有党组织,那么你应该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转入居住社区(无论户籍地还是暂时居住地)都是不合规的。那么新单位说转正后才能接收,这显然是不符合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内规定,党内没有这样的规定,它不接收,无非是因为办理转正也要手续,它嫌麻烦而已,这个你需要做好沟通,讲明政策。如果你觉得投诉新单位党组织,会影响你的工作,那要慎重些,毕竟你刚入职不久,一切应该以工作为重,和书记多沟通吧。新单位可以接收你的组织关系,重新安排联系人,延迟三个月、六个月讨论你的转正,都是可以的,到时你仍然可以按期转正(也即转正时间不受影响)。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因此,应当转到新单位,新单位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因此,应当转到新单位,新单位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你的组织关系应该转移到新单位的党组织。建议与原单位和新单位做好沟通协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咨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参考站内链接:
图解:这几种情况下 预备党员如何转正(上)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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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这几种情况下 预备党员如何转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