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入党申请书和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可以不一致吗?
某党支部入党申请人于8月18日写了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落款为8月18日),但该申请人于9月15日才将入党申请书交给所在党支部,支部党务工作者于10月5日与该申请人进行谈话。支部党务工作者认为谈话要求是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一个月内进行谈话,而不是写入党申请书的一个月内进行谈话,9月15日收到申请书,10月5日进行谈话是符合要求的。
请问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
网友的回答
建议依据客观事实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予以认定。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0-25 21:22
1、首先,这种写完入党申请书后较长时间才递交属于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当出现,应当写了申请书后及时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书是要入人事或党员档案的,经过较长时间或多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后,对这种写完入党申请书后较长时间才递交的情况就无人知晓了,只能以档案材料日期计算。因此,入党申请时间一般应当认定为8月18日。
写入党申请书和递交入党申请书是不同的两个事情,可以不一致的,递交入党申请书表明自己的夙愿付诸实施,发展党员是以递交入党申请书为准。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0-25 18:09
若是出现了这种比较有争议的情况,可以认定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9月15日。
追风小屋
lv 8
发布于:2023-10-25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