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备期超期的党员认定问题
您好,我于1992-1995年在部队服役,于1995年8月在部队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1995年12月退伍返乡安置工作。但在审核档案时发现我的人事档案中缺失入党以及转正的任何有关材料。
目前仅可以查询到以下3份的佐证材料:
一、1995年底我在退伍时服役鉴定表中信息显示有:1995年8月,预备党员。
二、1999年8月,县委组织部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显示为:中共预备党员,党费交到1995年12月
三、2000年1月,县直工委的转正批复文书:批准我成为正式党员。
后一直至今,均已党员身份参加工作。
原服役部队1998年以前资料均已无法找到,在原药管局、食药监局上班期间,有关入党转正的会议记录、转正申请、支部会议等相关材料均已无法找到。
请问,依据相关政策,县委组织部为我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县直工委的批复文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现在又能否认定为是一名中共党员?
目前仅可以查询到以下3份的佐证材料:
一、1995年底我在退伍时服役鉴定表中信息显示有:1995年8月,预备党员。
二、1999年8月,县委组织部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显示为:中共预备党员,党费交到1995年12月
三、2000年1月,县直工委的转正批复文书:批准我成为正式党员。
后一直至今,均已党员身份参加工作。
原服役部队1998年以前资料均已无法找到,在原药管局、食药监局上班期间,有关入党转正的会议记录、转正申请、支部会议等相关材料均已无法找到。
请问,依据相关政策,县委组织部为我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县直工委的批复文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现在又能否认定为是一名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