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与委员空缺,怎么办?
因人事变动,原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与委员三人调离原单位,机关党支部届期未满但支委位置空缺,是否需要按换届进行,还是只需要进行委员补选再选出书记等职务?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
网友的回答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增补党支部委员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进行补选时,应提出增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其增补人选(书记人选)原来已经是委员会委员的,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选举;其增补人选(书记人选)不是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召开党员大会增选为委员,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或审查批准。
届期内不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建议请示上级党组织后根据规定进行支部委员会委员补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