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支部大会时间未满一年该怎么办?
本科在学校入的党,现在到接转单位发现问题,发现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3月30日)到发展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时间(2019年3月20日)未满一年,那时的支部书记估计把上级党委意见时间(2019年4月1日)认为是成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但是其实支部大会讨论时间也应该要满一年,请问这样应该如何和接转单位说明情况?
网友的回答
属于党组织主观错误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清楚,报上级党委审核后加盖上级党委公章;通常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还需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具体操作上各地对此掌握尺度不一致,这边建议转入单位就此问题向上级党组织咨询。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5 22:37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违反了发展党员的程序,会导致新单位不予接收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新单位和原单位可能都会做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处置。当然原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也应该会被批评教育或者党纪处分。建议积极和相关党组织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