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描述应该是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六个月之后,工作单位有了调整,从本系统内的基层党委调整到机关工作,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的规定,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移至机关党委;仍旧在原基层单位发展入党的,其情形可能涉及了异地入党的情形,这个对网友的发展党员程序比较不利,建议向机关上级党组织汇报,明确清楚工作隶属及发展党员归属,形成书面材料,放入党员档案中。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6 23:09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根据的实际情况,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回现在工作的机关党组织。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09-2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