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未满18岁申请入党,党员身份如何界定?
一、基本情况:我于2006年9月高中期间(满17岁未满18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7年9月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年满18岁后),现单位组织进行档案审查,指出我的党员身份存疑。
二、我查询的政策资料: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三、我的疑问,恳请各位老师能不吝指导:
(一)按照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我这种未满18岁申请入党的学生党员,党员身份是否存疑?
(二)就《细则》本身“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的解释来说,我的党员身份是否需要报省委组织部门进行批准?
(三)就目前的情况,我是应该积极对接,督促单位党务部门推进我身份的认定?还是继续等待单位的进一步工作,再进行解释?恳请各位老师予以指导、解惑,谢谢大家。
二、我查询的政策资料: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三、我的疑问,恳请各位老师能不吝指导:
(一)按照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我这种未满18岁申请入党的学生党员,党员身份是否存疑?
(二)就《细则》本身“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的解释来说,我的党员身份是否需要报省委组织部门进行批准?
(三)就目前的情况,我是应该积极对接,督促单位党务部门推进我身份的认定?还是继续等待单位的进一步工作,再进行解释?恳请各位老师予以指导、解惑,谢谢大家。
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所描述的申请入党时间和入党时间,应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以及1990年版本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党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结合描述和党内有关制度,应能够看出以下问题:1、未满18岁递交入党申请书,不符合《党章》规定;2、递交入党申请书至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为1年,分析时间节点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就发展入党的清醒,不符合《细则(试行)》的规定;
鉴于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还比较多,建议逐级向上级汇报,由组织关系所在地省委组织部门作出审批意见。
《党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结合描述和党内有关制度,应能够看出以下问题:1、未满18岁递交入党申请书,不符合《党章》规定;2、递交入党申请书至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为1年,分析时间节点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就发展入党的清醒,不符合《细则(试行)》的规定;
鉴于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还比较多,建议逐级向上级汇报,由组织关系所在地省委组织部门作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