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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出国工作后,如何处理组织关系,怎么办理暂停党籍?

辖区内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要出国工作2年,现在是预备党员,毕业学校明确提出不保留党籍,要转到社区,请问社区如何正确处理该党员的组织关系,暂停党籍又是怎么办理?我们怎么走流程呢,现在完全没有头绪,请帮我解答一下。

12371网友zgeu9g

lv 1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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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

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三、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4、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缴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出国(境)预备党员的管理
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填写《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工)委签署意见后交市委组织部审批。被暂停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出国(境)时预备期不满半年的回国后需补续预备期一年,出国(境)时预备期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需补续预备期半年。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六、有关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须填报《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1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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