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异地入党及补救措施...

关于异地入党及补救措施

各位老师,请教下一个问题,2015年毕业后在A公司工作,后来于2017年4-8月在B单位工作,之后在2017年9月份开始在央企的市级分公司C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因为不是正式员工这段期间内在自己村里申请入党,后于2020年9月转入D单位工作,于2021年3月转入E单位工作,(D、F单位均无党组织),之后就在2021年8月村里转为预备党员,最后在2022年1月在F单位工作,于2022年7月转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异地入党。如是,应如何正确解决?

12371网友prn5qg

lv 1

发布时间:2023-09-09 13:25

浏览18719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异地入党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属于异地发展入党的,应由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决定,并对违规发展党员的相关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处分。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11 15: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