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级单位内党支部应怎么设置?
县一级单位规模较大,内设机构较多,党支部怎么设置最为合理?比如:县一级单位职工人数在85人左右,在职党员人数53人左右,内设机构14个,各内设机构党员人数在2-5人不等。
问题一:是否需要以内设机构为单位,部门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就必须设立党支部,相当于将党支部建在单位内部部门之中,但党员人数普遍在3-6人之间,这样设置一个单位党支部数量大概12个左右,这样设立党支部是否科学,是否能发挥党支部的作用?
问题二:单位内各部门间以业务相近,距离相近,人数相当为原则联合设置党支部是否违反党章的规定?这样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在8-20人之间,支委齐全,党支部数量在4个左右,这样设置党支部是否科学?
问题三:《党章》第五章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们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一段怎么理解?正式党员三人以上是以单位为单位还是以单位内部部门为单位来成立党支部?如果以单位内部部门为单位(正式党员三人以上)这样成立党支部可行否?
问题一:是否需要以内设机构为单位,部门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就必须设立党支部,相当于将党支部建在单位内部部门之中,但党员人数普遍在3-6人之间,这样设置一个单位党支部数量大概12个左右,这样设立党支部是否科学,是否能发挥党支部的作用?
问题二:单位内各部门间以业务相近,距离相近,人数相当为原则联合设置党支部是否违反党章的规定?这样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在8-20人之间,支委齐全,党支部数量在4个左右,这样设置党支部是否科学?
问题三:《党章》第五章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们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一段怎么理解?正式党员三人以上是以单位为单位还是以单位内部部门为单位来成立党支部?如果以单位内部部门为单位(正式党员三人以上)这样成立党支部可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