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短期培训问题
1.本人2014年6月在大学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2.2015年12月6日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是此期间学校党组织并未组织相关培训;
3.目前换工作转党员组织关系,查阅党员档案,说缺失发展对象培训证明.
想咨询2015年期间,发展党员进行短期培训是党务发展党员强制的硬性要求吗?有相关依据吗?
2.2015年12月6日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是此期间学校党组织并未组织相关培训;
3.目前换工作转党员组织关系,查阅党员档案,说缺失发展对象培训证明.
想咨询2015年期间,发展党员进行短期培训是党务发展党员强制的硬性要求吗?有相关依据吗?
网友的回答
1、你是2015年12月6日确定为发展对象。2014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予以废止。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党的发展党员细则的明确规定,无论是1990年的试行版还是2014年版的细则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你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是2015年12月,应执行2014年版本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另外:《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另外:《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