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少于7名正式党员的学校如何落实...

少于7名正式党员的学校如何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规定:“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现实生活中,有的小规模学校党员很少,只有3名,成立了党支部,但是如果再安排1名专职副书记,还有必要吗?

《意见》最后一段“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有正式党员超过7名,成立了支委会的学校才执行这个规定,少于7名正式党员的学校不用执行呢?

12371网友mtn2hw

lv 1

发布时间:2023-08-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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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具体建议咨询上级党委。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8-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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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上级党委。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8-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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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这里的“应当”说的就是设置专职副书记的必要性。
2、这个规定的执行和党员人数的多少以及是否成立支委会没有必然联系。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8-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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