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党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六大纪律”。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守住政治保障线。坚守党性原则、坚定政治信念、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守住纪律底线是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更要严守这个底线。
二是严守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守住组织原则线。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我党的一贯主张,是对共产党员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品德的外在表现。党员干部必须对组织忠诚老实,对组织忠诚一心,思想上与组织同心,行动上与组织同行,自觉遵守组织原则,自觉维护组织权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三是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守住廉洁防腐线。廉洁纪律是全体共产党员廉洁自律的规范,是政治清明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要发挥应有的表率作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在思想深处筑牢纪律规矩的防线,在廉洁上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四是严守群众纪律,做热爱群众的贴心人,守住党群规矩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员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心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情感上贴近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尊重。
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守住工作标准线。党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中就有“敢于担当”这条,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立足本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
六是严守生活纪律,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守住生活警戒线。 塑造高尚的人格、正派品行是锤炼党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员干部要提倡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守住政治保障线。坚守党性原则、坚定政治信念、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守住纪律底线是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更要严守这个底线。
二是严守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守住组织原则线。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我党的一贯主张,是对共产党员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品德的外在表现。党员干部必须对组织忠诚老实,对组织忠诚一心,思想上与组织同心,行动上与组织同行,自觉遵守组织原则,自觉维护组织权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三是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守住廉洁防腐线。廉洁纪律是全体共产党员廉洁自律的规范,是政治清明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要发挥应有的表率作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在思想深处筑牢纪律规矩的防线,在廉洁上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四是严守群众纪律,做热爱群众的贴心人,守住党群规矩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员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心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情感上贴近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尊重。
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守住工作标准线。党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中就有“敢于担当”这条,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立足本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
六是严守生活纪律,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守住生活警戒线。 塑造高尚的人格、正派品行是锤炼党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员干部要提倡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
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员义务与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