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不完整组织关系不被接收怎么办?
本人2008年在工作单位提交入党申请,数年后正式成为正式党员。2018离职,组织关系由原单位转交到户籍社区。今年由于工作原因,组织关系要转入到新的工作单位,但新单位审核党员档案时以缺失比较严重为由不接收(包括审批过程存在遗漏填写日期,缺少培养人签字,考察意见没有填写,上级谈话缺失,预备期超一年等多个问题),要求本人找原单位补充。但原单位负责党务的工作人员称当时的相关党支书等人员均已离职或调任,大部分问题都无法补充解决。请问这些问题可以怎样解决?因为如果组织关系不能转移新单位,本人是无法正常入职工作的。
网友的回答
党员档案材料不全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向党员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因材料遗失不能补齐的,可以由转出单位组织或入党所在地党组织出具证明。建议补齐相关材料,然后在进行转接组织关系,有相关疑问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咨询请求帮助。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