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需要通报到所在党支部吗?
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情况需要通报到所在支部进行集中学习吗?比如警示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具体依据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以上加粗的部门即为:第一种形态。
对于你描述的是否“需要通报到所在支部进行集中学习”,我觉得是可以的,因为这是“红红脸出出汗”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