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变更相关问题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提出,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根据基层党务工作中的不同主题,以问答的形式,分期推出若干与基层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点,供广大网友交流参考。
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变更相关问题
因党员数量变化等原因,调整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如将党支部改设为党总支部、党总支部改设为党委等,一般要经过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等程序。
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下同)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暂时保留党支部。但这样的党支部不可以形成决议,也不可以作出决定。如该党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因基层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基层党组织名称时,需要变更名称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变更党组织名称的请示,说明需要变更党组织名称的原因、理由等,上级党组织在接到下级党组织关于变更党组织名称的请示后,应及时研究并做出批复。
基层党组织因所在基层单位迁移出原区域或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需调整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时,一般要经过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呈报调整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请示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等主要程序。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5月第1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6月第2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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