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党员档案丢失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党员档案丢失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1年毕业后,进入北京市央企工作,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到公司(人事档案转到户籍地,当年是分开的)。现在发现党员档案丢失了,但是公司不承认接收过党员档案。学校那边早已拿不出邮寄记录,请问党组织是否能够在未审核党员档案材料的情况之下接收组织关系?该怎么办?

卷卷毛的愣头脑

lv 2

发布时间:2023-07-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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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不承认接收过党员档案没有关系,现在你的党员组织关系在北京这家央企,目前没有了党员档案,那就向党组织提出补党员档案的申请,丢都丢了,而且时间已经超过10年,档案转接记录应该都查不到了。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7-1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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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首先要确认党员身份,然后向上级组织部门申请补办档案,具体应该咨询镇党委或者县级组织部门。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1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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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接收组织关系的,不然党员无法缴纳党费的,现在需要找到你入党时的一些材料,根据你的描述,推断你应该是在学校入的党吧,那就找学校可以先核实入党的初始材料,然后你汇报给现在所在党组织,由现在所在党组织补材料(入党志愿书等等)材料。

努力写作文的小胡

lv 2

发布于:2023-07-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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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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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丢失的就在哪里出具情况说明。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7-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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