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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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6-26 22:27
转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咨询当地组织部门。
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l981]19号)规定: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6-2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