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党支部书记离职,如何请示、补充选举新的支部书记?
原党支部书记离职,如何请示、补充选举新的支部书记?
网友的回答
1、补选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主要做法是:
(1)党的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的请示。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者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书记或者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常委的,应同时提名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将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主要做法是:
(1)党的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的请示。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者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书记或者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常委的,应同时提名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将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者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