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我单位是一个独立二级法人事业单位,原属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住建局,后隶属关系调整到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管委会。隶属关系调整后,南充临江新区西充党工委决定保留我单位独立法人性质,但是撤销我单位党支部。然后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也没有任何批复,就把我单位党支部撤销了,我单位8名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转到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管委会机关支部。目前,我单位依然存在,但党支部不存在了。请问这种撤销党的基层组织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这种保留行政单位,撤销党支部的做法是否违反“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的要求?
网友的回答
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具体程序是,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所在支部党员去向,经同意后将所有党员转往新的党组织,然后再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待同意后,正式撤销。如果党员流动性较大的党支部,6个月内党员人数能达到3人以上的,原则上不应撤销。如确需撤销,可先口头向有审批权的上级党组织汇报,征得同意后,在党员管理系统中将现有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他支部(需先征得本人和转入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向党总支递交撤销的书面请示;党总支逐级向上请示;将上级同意撤销党支部的批复存入单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