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用于表彰奖励非党员职工?
根据组通字[2017]38号《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通知》文件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管理费”,不是由党员缴纳的费用;通知中也规定可以用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同时还要求要及时下拨党组织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
“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本人理解,不仅是精神上的,而且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当然主要以精神激励为主。因此,党组织工作经费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把非党职工纳入,应该也是可以的。则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也可以用于表彰非党员职工呢?毕竟党的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党员,还应该有占职工大多数的非党员。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现在很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敢用、没法用,躺在账上。原因就在于规定不能用于表彰奖励非党员职工。不知有无依据能对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用于表彰奖励非党员职工进行答复,谢谢!
“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本人理解,不仅是精神上的,而且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当然主要以精神激励为主。因此,党组织工作经费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把非党职工纳入,应该也是可以的。则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也可以用于表彰非党员职工呢?毕竟党的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党员,还应该有占职工大多数的非党员。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现在很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敢用、没法用,躺在账上。原因就在于规定不能用于表彰奖励非党员职工。不知有无依据能对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用于表彰奖励非党员职工进行答复,谢谢!
网友的回答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级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级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