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建立党组织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是福建省某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是银行机构,因而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均由会员单位行长担任,但也只是担任,除了秘书长是机构退二线人员,由于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会到协会上班,其他人无论是工作关系还是党员组织关系均归属原单位。
协会另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非党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协会由主管单位委派党建指导员,秘书长日常参加主管单位的党建活动,协会不建立党组织,是否合规?
协会另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非党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协会由主管单位委派党建指导员,秘书长日常参加主管单位的党建活动,协会不建立党组织,是否合规?
网友的回答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机构等。凡是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社会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及时建立党的组织,选好配强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并做好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