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入党却因2014年出台的文件被要求重新认定,合理吗?
请问本人在大学历经两年在2011年6月成为预备党员,但现单位现在按照2014年5月2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离校前三个月不能入党的要求,要求本人回原学校补充各类认定手续,其中包括要当时介绍人及当时支部书记的谈话证明,本人已毕业12年,之前的学校已不复存在,根本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介绍人和支部书记,此种情况我想问两个问题,作为2011年入党的党员,需要按照2014年的文件所提出的入党规范去重新认定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现单位按新《细则》离校前三个月不能入党的要求补充认定手续的做法是不妥的。
因为1990年的《细则》(试行)没有对接收预备党员的离校时间做出规定,你2011年6月入党是依据1990年的《细则》执行,不需要再补充各类认定手续。
你应当依据1990年的《细则》(试行)向现党组织做出说明,并向上级党委汇报情况。
建议持现单位开具 的介绍信或有关情况说明材料,到原学校找相关部门(如党建工作处、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咨询,由学校配合协调有关人员出具证明材料。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3-05-2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