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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如何成立党支部?

  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

  参考来源:刘道福编著的《党建宝典:新编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实用手册》,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刘波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12371党务通

lv 5

发布时间:2023-05-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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