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如何成立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据此,“两新”(“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组织成立党组织,要先向当地党委或党工委提出请示,要求成立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是否具备组建条件(至少3个党员);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审查申请情况,并决定是否同意组建并批复;组建后,迅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并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出请示;上级党组织进行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党支部正式成立并投入运作。
据此,“两新”(“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组织成立党组织,要先向当地党委或党工委提出请示,要求成立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是否具备组建条件(至少3个党员);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审查申请情况,并决定是否同意组建并批复;组建后,迅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并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出请示;上级党组织进行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党支部正式成立并投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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