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人数是不是设置党组织形式的唯一标准?
不是。在党组织的设置标准上,党员人数并非唯一依据,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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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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