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转正的相关内容未填写党员身份不能认定吗?
本人于2007年4月在学校成为预备党员后;2007年6月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疆的服务单位;2008年4月,我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书,后同意我按期转正,服务期满后于2009年以正式党员身份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武威市凉州区。2022年人社部门对档案核查时才知道我入党志愿书转正那一面都是空白的,但转正申请书在档案中,因2007年参加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时按规定个人档案由生源地人才中心免费保管,党员挡案未同时转移至服务单位,致使入党志愿书转正部分空白,组织部门要求提供转正时的支部及上级党委会议记录或者由当时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委书记等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对党员身份进行认定,但因转正至今已有十六年之久,原服务单位经过撤并已不在存在,原支部书记等相关证明人无法查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2022年10月,经现工作单位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我的党员身份不予认定,理由是我入党程序严重违规,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恢复党员身份,党委及组织部门对我党员身份不予认定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