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的条款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出现“带病”任用问题,通常在产生意向人选时,会考虑纪委监委意见,如因政策外计生问题已处理且已过影响期,对担任支部书记一职的意向人选,又符合上述条款,可以提交上党委会最终决定。
喜欢思考的汪
lv 3
发布于:2023-04-26 15:17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3-04-2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