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项目计算疑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第一条(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假设党员小李的月工资构成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资应扣缴个人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党员计算基数=(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失业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问题1:是否可以扣除单位部分的五险二金?
问题2:若不能扣除,文件提及“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应当如何理解?
问题3:以党员小李为例,在实际运用中,党费计算基数公式应当如何列?
感谢各位!
假设党员小李的月工资构成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资应扣缴个人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党员计算基数=(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失业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问题1:是否可以扣除单位部分的五险二金?
问题2:若不能扣除,文件提及“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应当如何理解?
问题3:以党员小李为例,在实际运用中,党费计算基数公式应当如何列?
感谢各位!
网友的回答
正好我是国有企业的党支部书记,提供我们单位党费缴纳情况给你参考,
问题1:只扣除个人部分的五险二金。
问题2:文件提及是不包括以下项目,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里面没有包含这项内容,为什么要扣除?
问题3: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确定方式: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必须列入党费缴纳基数的项目不仅限于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每月都有发放的绩效奖金等经常性的、相对固定性的收入也应列入党费缴纳基数。
党费基数计算公式为:党费基数=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相对固定奖金-所得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的部分)
问题1:只扣除个人部分的五险二金。
问题2:文件提及是不包括以下项目,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里面没有包含这项内容,为什么要扣除?
问题3: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确定方式: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必须列入党费缴纳基数的项目不仅限于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每月都有发放的绩效奖金等经常性的、相对固定性的收入也应列入党费缴纳基数。
党费基数计算公式为:党费基数=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相对固定奖金-所得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的部分)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