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被判刑党员党纪处分程序问题
我单位为县处级单位,同时设有党委和纪委。单位一退休党员被判刑(缓刑),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党员退休后居住外地,且判决书出具法院也为异地。现判决书已拿到,请问是否还需遵照《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中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被审查人本人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该事实材料应当由被审查人签写意见,对签写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写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之规定拿着判决书找该党员当面核实并让其签字,后做处理。还是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中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一)案情涉密、敏感的;(二)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三)违纪党员系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四)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的;(五)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经讨论无法及时形成决议,或者因可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六)县级以上纪委提级审查下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的;(七)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之规定直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敬请回复为盼,谢谢!
网友的回答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来说,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具体工作程序是:(1)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2)与违犯党纪的党员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3)将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材料交所在党小组讨论;同时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对错误轻微,不需要给纪律处分的,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要通知全体党员包括违纪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作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同时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犯纪律的党员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的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受处分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6)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报告、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7)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由党支部向受处分党员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