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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拟录取后还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吗?

本人去年从本科学校毕业,在校期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地方基层党委,今年四月初被报考院校拟录取为研究生。同时今年四月也就是最近,党委准备确定我为发展对象,之后五月份可能转为预备党员,但是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后发现其中规定了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我的研究生学校大概九月初开学,调取档案的时间可能更早,不知道是否属于“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还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吗?

12371网友o7ltn7

lv 1

发布时间:2023-04-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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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确定发展对象与接收预备党员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不要搞混淆了。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4-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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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具体建议咨询你的上级党委处理相关事项。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4-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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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不再发展。

世良

lv 6

发布于:2023-04-1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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