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联合发展党员情况?
是否存在两个党支部/党组织(异地,跨省)联合发展一名党员的说法?可以这样执行吗?需要到什么层次才可以执行?
大致情况如下:该单位所在地为A省某市,设有党支部,但关系隶属B省某市,B省某市某党委发展党员名额较缺,以党委(无审批权,上级党组织有审批权)为单位,平均7-8年1个支部才有可能发展1名党员(含转正程序完毕),现某有审批权党委提出“共同发展”党员一事,是否有可行性?请各位同志帮忙提出建议意见,感谢!
大致情况如下:该单位所在地为A省某市,设有党支部,但关系隶属B省某市,B省某市某党委发展党员名额较缺,以党委(无审批权,上级党组织有审批权)为单位,平均7-8年1个支部才有可能发展1名党员(含转正程序完毕),现某有审批权党委提出“共同发展”党员一事,是否有可行性?请各位同志帮忙提出建议意见,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