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仅6个月即确定为发展对象,如何处理?
2005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仅6个月即确定为发展对象,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依据党章及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细则已经明确要求要一年以上,应当视作发展党员流程不合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现已废止)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2-0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