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范围?
单位是新成立的省直县处级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正处级、副处级职务,均为党员。厅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了党支部,支部委员5人,除领导班子2人外,其余3人为科级、副科级和普通职工各1人。
厅机关党委下发通知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参会对象的回答很模糊,同系统类似情况的兄弟单位基本上是把支委成员全部纳入进去。
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理解:我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对象应该为单位2名处级领导干部,其余3名支委应该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提意见建议,不用作对照检查、撰写检视剖析材料等。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妥当?诚挚请教各位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