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的处理流程?
一名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支部,经审查档案发现其发展程序有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应对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问题一:是其原发展党员的支部处理,认定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还是我支部调查认定?
问题二:如果是我支部调查,是支部上级党组织认定处理意见还是需要县区组织部认定处理意见?
问题一:是其原发展党员的支部处理,认定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还是我支部调查认定?
问题二:如果是我支部调查,是支部上级党组织认定处理意见还是需要县区组织部认定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