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支并没有审批权,只起审议的作用。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而不能直接要求下级支部改选。
(2)总支向上级党委报告后,党委作出决定(不一定同意总支意见),再通过总支反馈给支部。
(3)这种情况,可能是【另选他人】选出了该同志。已经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则具有效力,不能通过【补选】的方式再次进行选举,而应该根据党委的要求进行【改选】。
党总支在审核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阶段时就应当发现这个问题,现在结果阶段只能责令支部重新启动选举工作。
皖中人士
lv 8
发布于:2022-09-20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