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中断一年,还能继续培养吗?
毕业后入党积极分子关系未能及时转到新单位,但在新单位已经参加考察培养了。档案上有一年的中断期。可以由新单位开证明,转接关系继续培养吗?
网友的回答
可以接续培养。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毕业后,入党积极分子在新单位已经参加考察培养,说明该同志思想上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应当由原对其培养的学校党组织负责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密封后转交到现党组织,由现党组织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时,对该同志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表)半年鉴定中做出说明。
同时,也可继续使用原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表),半年鉴定留空不够时,可加附页,由基层党委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毕业后,入党积极分子在新单位已经参加考察培养,说明该同志思想上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应当由原对其培养的学校党组织负责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密封后转交到现党组织,由现党组织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时,对该同志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表)半年鉴定中做出说明。
同时,也可继续使用原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表),半年鉴定留空不够时,可加附页,由基层党委加盖印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