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完善与落实?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具体落实要求内容有哪些?
网友的回答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意思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中,《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正式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概念;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13〕5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不断细化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中,《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正式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概念;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13〕5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不断细化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