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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中党员发展过程审批问题

  我们公司属于在京企业控股、地方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在京控股单位党委,党员发展指标和党费收缴归地方参股企业党委管理,实行“双重管理”。我想请问下,我们单位党员发展过程中党委的审批、签字、盖章等程序,应该归在京的控股企业,还是地方的参股企业负责?有没有具体的明确的依据和参照?

傲天

lv 1

发布时间:2022-05-2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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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个人认为,一般是就近原则,属地管理,应该由地方管理企业的上级党委(党工委)把关审批。
就拿组织关系打个比如吧,党员为什么要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呢?一、是便于组织对单位所在党员的集中管理~,二、更是为了方便党员同志就近参加各项组织活动~;没有必要舍近求远。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05-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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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优先,参考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国宝

lv 8

发布于:2022-05-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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