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吗?出处?
有“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规定吗?哪里规定的?出处?
网友的回答
党组织支委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党章》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
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每届任期2年至3年。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每届任期2年至3年。
《党章》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
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每届任期2年至3年。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每届任期2年至3年。
1.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实操中多采用“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原则,这与条例并不冲突。
3.你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支部委员会是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果支委超过半数,领导关系就颠倒了,不符合组织原则。
2.实操中多采用“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的原则,这与条例并不冲突。
3.你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支部委员会是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果支委超过半数,领导关系就颠倒了,不符合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