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履行程序?
受到留党察看1年,如何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履行程序?
网友的回答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受处分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支部提请党总支对受处分人进行考察;
(三)党支部根据本人申请、平时表现、考察及公示情况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及《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报校纪委,然后提交校党委批准。
(五)实行留党察看期满公示制度。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申请后,于期满后15日内必须在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的内容要有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性质、受到何种处分、现拟恢复其党员权利等事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间,如反映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开除党籍;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应按期作出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六)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一)受处分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支部提请党总支对受处分人进行考察;
(三)党支部根据本人申请、平时表现、考察及公示情况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及《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报校纪委,然后提交校党委批准。
(五)实行留党察看期满公示制度。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申请后,于期满后15日内必须在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的内容要有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性质、受到何种处分、现拟恢复其党员权利等事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间,如反映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开除党籍;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应按期作出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六)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