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考察期内有群众反映情况,如何处置?
预备党员考察期内,有群众向党支部书记反映该预备党员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据,这种情况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情况属实,又该如何处置?
网友的回答
首先,要明确一个认识,即作风风问题,从本质上说就是党性问题。党组织及党员应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予以核查。
如情况属实,党组织应当及时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责令改正,并对其加强教育,强化其党性修养。如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理:“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其情节,“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如情况属实,党组织应当及时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责令改正,并对其加强教育,强化其党性修养。如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理:“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其情节,“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