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长不是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如何前置研究?
地方国有企业中,下述三种情况下的党支部如何落实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程序?
1.董事长由集团公司(股东)的领导成员兼任,组织关系在集团,并是集团党委成员。根据《党章》规定,组织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党员一般不能担任子公司的支部书记。所以总经理担任支部书记,这样的情况下,党支部如何落实前置研究程序?
2.二级国有企业中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都不是党员,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副总经理担任,党支部如何落实前置研究程序?(为了经营需要,暂时没有条件调整派1名党员同志担任一把手);
3.二级AB两家国有企业规模小,业务板块相近,A有党员7人,B有党员2人。AB成立联合党支部。支委为A公司的行政领导班子担任,如何落实对B公司前置研究程序?
1.董事长由集团公司(股东)的领导成员兼任,组织关系在集团,并是集团党委成员。根据《党章》规定,组织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党员一般不能担任子公司的支部书记。所以总经理担任支部书记,这样的情况下,党支部如何落实前置研究程序?
2.二级国有企业中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都不是党员,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副总经理担任,党支部如何落实前置研究程序?(为了经营需要,暂时没有条件调整派1名党员同志担任一把手);
3.二级AB两家国有企业规模小,业务板块相近,A有党员7人,B有党员2人。AB成立联合党支部。支委为A公司的行政领导班子担任,如何落实对B公司前置研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