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发展对象前三周进行政审,原单位不愿出具说明材料,怎么办?
我于2021年应届毕业到深圳工作,组织关系需要从北京的高校党委转入深圳工作公司党委,介绍信抬头为深圳市委组织部,在转接过程中,由于发展党委存在流程不规范问题(2014年入党,政审在成为发展对象前三周)需要我找原发展党委开具情况说明,在此过程中,只有公司协助我出具了协查函,深圳组织部不负责。
但原发展党委不愿意出具说明(涉及承认当年不规范的问题),导致目前组织关系仍滞留在母校,现在该如何处理?
但原发展党委不愿意出具说明(涉及承认当年不规范的问题),导致目前组织关系仍滞留在母校,现在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