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违反计生法未处理的人员能否发展?
如今已开放生育三孩政策,那曾经违法生育未处理的人员2021年是否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网友的回答
同问,请党组织给予回复,谢谢! 案例一:员工A,在2014年4月抢生二胎,未交社会抚养费,孩子已入户读书,2018年2月递交申请入党,2018年8月参加笔试、面试通过,公示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一直是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至2021年4月参加发展对象培训、考试通过,后来关于对发展对象落实执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其2014年的二孩是政策外仍属违法计划生育,政审计生生育不通过,说要交清社会抚养费后再重新申请入党,现开放三胎了,也取消交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请问这位同志还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吗?还要重新写申请入党吗?入党政审还要开计划生育证明吗?
案例二:员工B,是独生子女,在2013年11月4日抢生二胎,2013年11月14日出了国家单独二胎政策,也是属抢生,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在2021年3月递交申请入党,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入党还要考察5年吗?
案例二:员工B,是独生子女,在2013年11月4日抢生二胎,2013年11月14日出了国家单独二胎政策,也是属抢生,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在2021年3月递交申请入党,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入党还要考察5年吗?
同问:请给予回复,谢谢!
案例一:员工A,在2014年4月抢生二胎属违法生育,未交社会抚养费,孩子已入户读书,2018年2月递交申请入党,2018年8月参加笔试、面试通过,公示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一直是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至2021年4月参加发展对象培训、考试通过,后来关于对发展对象落实执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其2014年的二孩是政策外仍属违法计划生育,政审计生生育不通过,说要交清社会抚养费后再重新申请入党,现开放三胎了,也取消交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请问这位同志还属入党积极分子吗?还要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再重新申请入党吗?入党政审还要开计划生育证明吗?
案例二:员工B,是独生子女,在2013年11月4日抢生二胎,2013年11月14日出了国家单独二胎政策,也是属抢生,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在2021年3月递交申请入党,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入党还要考察5年吗?
案例一:员工A,在2014年4月抢生二胎属违法生育,未交社会抚养费,孩子已入户读书,2018年2月递交申请入党,2018年8月参加笔试、面试通过,公示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一直是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至2021年4月参加发展对象培训、考试通过,后来关于对发展对象落实执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其2014年的二孩是政策外仍属违法计划生育,政审计生生育不通过,说要交清社会抚养费后再重新申请入党,现开放三胎了,也取消交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请问这位同志还属入党积极分子吗?还要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再重新申请入党吗?入党政审还要开计划生育证明吗?
案例二:员工B,是独生子女,在2013年11月4日抢生二胎,2013年11月14日出了国家单独二胎政策,也是属抢生,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在2021年3月递交申请入党,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入党还要考察5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