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该特殊情况下的任命的支委是否有...

该特殊情况下的任命的支委是否有效?

某国有企业(案发),主要领导(总经理副书记)及中层骨干违法犯罪~,涉案调查时间又比较长,导致3人支委会缺员,支部与公司行政的日常工作难以开展,在2名支委讨论研究后,向上级党组织递交了增补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的报告,经党委批复,并都均下发了红头文件任命,任职已3年。该支部副书记与委员的任职职务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判定为特殊情况下的“必要时”?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时间:2021-11-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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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正规的程序应该是现党支部以支部大会的讨论结果报上级有权限党组织,或者上级有权限的党组织直接根据该支部情况作任命,2人支委不能形成有效的支委决定。
  从有效这层面个人认为是有效的,虽然支部去的报告不规范,但上级有权限党组织可以根据下级支部实际情况对支部成员做调整,其中支委委员应当启用补选程序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21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里的补选很多地方说法不一,建议请示一下组织部门)

  至于必要时的这个判断,应当先基于决策党组织的集体研判,无法把握可逐级请示。从上述情况描述,认为初步符合必要时的条件。

12371网友a0jpb9

lv 8

发布于:2021-11-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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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该种情况下,经党委研究,可以指派副书记,但委员应当履行组织程序进行选举。

田学长

lv 7

发布于:2021-11-1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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