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换届选举结果上报党委后,党委是否要党委会研究讨论?
支部换届选举结果上报党委后,党委是否要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才可以进行批复?
网友的回答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是审核、考察和批准。
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依据2:《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依据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依据4:《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委审核换届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上级党委对新一届党组织组成人选进行考察,并由上级党委批复选举结果。
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依据2:《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依据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依据4:《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委审核换届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上级党委对新一届党组织组成人选进行考察,并由上级党委批复选举结果。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