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组织处理中的调整岗位具体如何操...

组织处理中的调整岗位具体如何操作?

我单位一名公安局派出所长因工作失误受到纪委的党纪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及建议调整岗位。 请问这里的调整岗位是指免去其派出所长职务后调至其他部门当民警(不安排任何领导职务),还是可以平级调动至其他部门安排一个领导职务(不属于提拔)?

12371网友xvbovt

lv 1

发布时间:2021-10-1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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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1-10-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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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岗位是调离现在的岗位,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的,调动不能高于现有职务级别。

16楼

lv 8

发布于:2021-10-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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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岗位:调离原岗位。(平级调动至其他部门,职务职级与原来一致)
撤职降级属于处分。
依据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宝

lv 8

发布于:2021-10-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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