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实为2人,同单位二级单位挂靠1人,能否组成党支部?
直辖市,区县级司法局党委下设多个支部及1个联合支部,其中某司法所党支部有2名本司法所党员,还有1人为区司法局调派另外二级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党员挂靠关系(相互不认识),组成该党支部,现“三会一课”及党员组织生活无法正常开展,这样组成的党支部是否符合组织规定?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申请成立中共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向上级党委组织部申请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支部的申请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首先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同时做好记录。
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党员在7人以下的设委员2-3名,书记1名;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委员3-5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取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向上级党委组织部申请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支部的申请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首先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同时做好记录。
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党员在7人以下的设委员2-3名,书记1名;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委员3-5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取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