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 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国宝
lv 8
发布于:2021-09-24 16:50
你现在单位党组织认可的话,是可以继续培养的。让你现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去你的学校调你的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及之前阶段的所有材料即可。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1-09-24 15:05